文章来源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o/2015-09-23/doc-ifxiehns3023185.shtml如果遇到糾紛,旅行社應該安全主動積極地為游客爭取權益。新京報記者李飛攝 (上接D03版) ■“高”風險之航空 保險業加入機票銷售,降低20%損失 在一些國家,航班因為不可抗力的天氣因素取消航班,游客是不會有賠償的,但是在國內不是。似乎大家都習慣了有補償。 競爭激烈的機票銷售行業,已經有不少和保險業的合作。例如阿里旅行·去啊與保險公司定制的退票險,購買了退票險之后,如果消費者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票申請,按照航空公司規定會收取一定比例的退票費,保險公司會按照用戶實際支付損失的80%進行快速理賠,用戶自身損失降低到原來的20%。 另一方面,退票險的推出,是為了打擊互聯網上某些平臺私吞退票款的丑惡行徑,他們利用“紅包”、“低價”設置陷阱,當消費者申請退票的時候就會收取巨額費用。因為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會以航空公司標準為依據,直接賠付給消費者,消費者可以倒算出航空公司收取的實際退票費是多少。 北二外教授、《旅游法》起草專家組專家韓玉靈稱,“保護旅游者權益是旅游法的基石和靈魂”。但是旅游總是充滿了各種不可預期的因素,如果遇到糾紛,以人為本、要有舉證意識,雙方克制協商處理是最好的方式,旅行社應該安全主動積極地為游客爭取權益。 ■法規 新郵輪合同的旅行社責權 9月20日,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五家知名旅行社與游客簽訂了《上海市郵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(2015版)》,在很多包船旅行社看來是個進步,該范本為全國首份規范郵輪旅游經營活動的示范文本。上海母港出發的郵輪班次多,每年發生各種問題,郵輪旅游合同的出臺希望能夠在全國郵輪市場形成示范作用。 郵輪旅游受天氣影響較大,實踐中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行程延誤、靠港時間縮短甚至取消的情況屢見不鮮。合同約定,當發生延誤或不能靠港等情況時,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游客發布信息,告知具體解決方案。對行程前發生不可抗力的,游客在合同中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。 三種情形,三種處理方式 合同區分了行程前或行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兩種情況,分別設定了延誤不足一天、無法停靠目的港以及自然天數減少三種情形的處理方式:如延誤不足一天的,則由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退還旅游費用的金額;無法停靠目的地港口的,旅行社應退還該港口的港務費以及未發生的岸上觀光費用;至于行程自然天數減少,旅行社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,按照減少行程的自然天數所占計劃行程的百分比退還旅游費用。如果旅客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約定,解除合同,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,將余款退還。 擅自轉團,賠付15%違約金 另外,合同對擅自轉團進行了約定,并強調了旅行社的責任。合同明確,旅行社未經游客同意,擅自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,游客在行程前(不含當日)得知的,有權解除合同,旅行社應全額退還已收旅游費用,并按旅游費用的15%支付違約金;游客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,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%支付違約金。 (下轉D06版)關鍵字標籤:loyaltytour.com.tw/eweb_loyaltytour/new/tour_001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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